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霍宪丹局长做客“法学论坛”谈“司法鉴定问题”

作者:法学院      单位:吴情树 发布时间:2010-04-28

       4 月 27 日下午,应法学院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霍宪丹局长做客第 65 期法学论坛,在法学院大模拟法庭(杭 2-7 )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让现代科技为公正司法服务——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的学术报告。

       霍局长从人类社会与矛盾纠纷开始谈起,认为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矛盾纠纷,而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无非是两种,一种是采用非和平的方式,例如战争、暴力以及和核武器的威慑等,另外一种是和平的方式,主要是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公证、仲裁、 WTO 争端解决机制以及诉讼,在这些纠纷解决机制中,主要包括三个主要要素,即事实认定制度、中立的第三方以及规则体系。人类社会的证明历史经历了神明裁判阶段的神证——法官自由裁量阶段的人证——现代科技时代的科学证据。

       在现代司法中,司法鉴定的可靠性和可采性是公正司法的保障,而司法鉴定的可靠性与可采性则要依靠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物证成为现代司法中的证据之王。在谈到司法鉴定的特点与本质属性时,霍局长认为,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就是科学性欲法律性的高度统一,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性、中立性以及客观性的三种属性。在介绍司法鉴定的价值与功能时,霍局长认为,司法鉴定的价值主要有两个:工具性的价值和内在价值,前者是指司法鉴定通过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为司法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后者是指司法鉴定具有实现程序公正的效果,因此,现代司法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以及鉴定公正。司法鉴定的功能主要有三个:一是扩张了法官认识的对象;二是补充法官主观认识能力的不足;三是印证和补强其他证据的证明力。

       此外,霍局长还介绍了目前正在改革的司法鉴定的一些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的职业分类与系统结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司法鉴定的评价系统,并结合欧洲发达国家和美国相关的司法鉴定制度,展望了我国未来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走向和发展前景。

       在自由提问阶段,霍局长还与在场听众就司法鉴定是否具有公益性,今后怎么建立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等当前司法鉴定改革制度中的一些热点话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

       法学院院长王敏远教授主持论坛,法学院部分老师和在校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以及本科生等两百多人听取了讲座。